公司证照对外代表着公司的意志,为了便于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往往由公司高管或股东实际占有控制公司证照。然而,公司发生人事变动的时候,原来控制证照的人员可能不再继续有权保管这类材料,如果相关人员不履行公司证照返还义务,则发生证照返还纠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表面上是返还原物,实质上却是公司控制权的争夺。
一、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成因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法院的统计,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决议免除职务,然后离职者不返还。股东会作出决议,免除原证照持有人的职务,基于在职,原保管者合法占有,离职后法律基础不存在,应当返还;
第二,不正常离职,证照保管者没通过劳动法规定的合法形式离职,公司通知后仍然不归还;
第三,清算时,不把证照转移给清算人;
第四,原持有人转移给新持有人,后又将其盗走;
第五,将证照锁入保险柜,使新保管人无法使用;
第六,公司僵局,持有人不返还。
二、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管辖法院
关于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的管辖权问题,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根据上海法院的相关判例,可知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属于侵权纠纷,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索引】
案号:(2012)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S910号
裁判观点: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系证照返还纠纷,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案号:(2015)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685号
裁判观点:上诉人上诉称,本案应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院经审理认为,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案号:(2015)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923号
裁判观点:本院经审理认为,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侵权行为地在被上诉人上海沃讯机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住所地***,该址属原审法院辖区范围,故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三、谁是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的适格原告?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诉讼的被告在实践中容易确定,即证照实际控制人(侵权人),既可能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也可能是被撤换的前任法定代表人,还有可能是公司财务人员等。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标的物的“公司证照”,一般除包括公司相关证件、执照外,还包括财务帐册、凭证、相关印鉴甚至是银行密钥等。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的原告应当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以个人名义起诉,因为公司证照的所有权人是公司,当然应当由所有权人提起诉讼。即便公司证照被前任法定代表人控制,新任法定代表人要起诉,也仍然须以公司名义提起。司法实践中,很多判例显示法定代表人以自己名义提起该诉讼而被法院驳回。
【案例索引】
案号:(2017)沪02民终9558号
裁判观点:有权提起公司证照返还之诉的原告主体应为**公司,孙某主张其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应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号:(2015)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607号
裁判观点:本院认为,***作为莎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在公司印章失去控制时,可以代表公司起诉印章的实际控制人予以返还,该行为属于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
案号:(2015)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S1166号
裁判观点:根据本案已查明事实,A公司已于2014年5月8日做出了《董事会决议》,免去了林高坤担任的上海医霖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职务,并任命杨喜星为上海医霖公司新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上述《董事会决议》符合有关法律和A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杨喜星受A公司委派担任上海医霖公司新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能够合法代表上海医霖公司的公司意志,有权代表上海医霖公司提起本案诉讼。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司通过有效决议方式更换法定代表人,无论新任法定代表人是否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均不影响新任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的法律适用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关于公司证照保管及返还的问题,并无直接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中第3条第1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该条款仅从侧面规定了公司对于证照等法人财产依法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实践中,法院判决大多是从《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出发,依据《物权法》:“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的规定来处理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五、公司证照应由谁持有?
在公司里,公司证照到底是应由法定代表人持有?还是由高管甚至财务持有?其实,公司证照持有权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法律不应当过多干涉,根据《公司法》第三条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印章、证照、财物财册、人事档案、业务合同等经营管理文件均属公司财产。公司证照属于公司的财产,由公司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等在内的任何人均无权占有,应由公司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交由公司相关人员掌管。
司法裁判中,法院应当审查的是被告是否享有合法持有权;一旦认定被告不当持有,则法院应判决其返还。值得注意的是,已声明或挂失作废的证照,公司仍有权要求不当持有人返还。
【案例索引】
案号:(2015)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S1166号
裁判观点:公司证照一般具有对外代表公司的表象,系公司经营之必须,其所有权属于公司。当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发生变化后,原实际占有、控制证照的人员有义务将其返还给公司。
案号:(2014)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051号
裁判观点:不当持有公司财产的民事主体,无论是公司内部的高管、股东还是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返还之责。本案诉讼请求的标的物为公司的财务资料,并非普通意义上的公司财产,而是特殊财产,此类财产通常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管持有、使用,若公司有相应规章制度的,一般按照对应内容予以实施。
案号:(2012)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783号
裁判观点:三、关于A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倪某某返还已作废公司公章的问题。公章在我国是公司对外作出意思表示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无论公章是否声明作废,对于善意第三人而言,公章作为公司的表征仍是不能改变的,公司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要求持有已作废的公司公章的相关人员返还的诉请,应予支持。根据现有的证据表明,A公司已作废的公章由倪某某掌控,故原审法院判决倪某某向A公司返还已作废的公司公章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六、前任法定代表人拒不返还证照,如何起诉?
司法实践中,由于公司人事变动,原来的法定代表人被公司股东会罢免,但原来法定代表人拒不返还证照,这种情形较为多见,那么,在发生此类僵局时,公司应当如何破解呢?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进行:
STEP 1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任免程序,分别召集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不设董事会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程序召集股东会,罢免原来的法定代表人,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自由约定,但限定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中选择。而董事长及经理的选任,需要董事会决定,执行董事的选任需要股东会决定。所以,若原章程中规定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则需要召集董事会,选任新的董事长或经理;若原章程中规定由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则需要召集股东会,选任新的执行董事。另外,如果原董事会没有新控股股东的代表董事或代表董事的人数不足,新控股股东需要先召集股东会,选任己方多数董事,改组董事会;然后再召开新的董事会,选任新的董事长或经理。值得注意的是,若原章程中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则必须要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股东通过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的决议。
STEP 2
要求原法定代表人配合办理工商登记,如拒不配合,则提起公司证照返还之诉。
由于变更工商登记需要在相关文件上盖公司印章,原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的,新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可根据有效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以拒不配合的原法定代表人为被告,要求返还公司证照。以新法定代表人在诉状中签字的形式(之所以是签字而不是盖章,是因为公章在对方手上,实践中法院立案时对此都是接受的)代表公司作为原告,以原法定代表人为被告,提起证照返还诉讼,要求其返还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
文源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李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