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工伤难以举证?法院:“上下班途中”认定需综合考量
外卖骑手遭遇交通事故,却因不能证明“上班途中”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无固定工作场所的外卖骑手如何证明是在“上班途中”受伤?外卖骑手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案情回放】
2020年9月,小张入职某物流公司从事骑手岗位工作。同年10月,物流公司为小张投保雇主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10月24日上午10点多,小张骑电动自行车时与另一电动车发生碰撞,肇事驾驶员逃离现场下落不明。事故造成小张左肩部骨折,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小张无责任,物流公司与小张签署赔偿协议,共赔付26万余元。
根据物流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雇主责任险合同,保险期内如果骑手因工伤导致伤残,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然而当物流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保险公司拒绝。物流公司遂起诉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认为小张是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付。
保险公司则对物流公司提供的事故当日的骑手排班表存疑,认为不排除是事后制作,且骑手和二房东之间未签订租房合同,骑手居住地不明,因此无法证明事发时小张是在上班途中。
【以案说法】
上海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第三方平台反馈数据,小张在事故发生前近一个月均在物流公司下属的某站点工作,每日在平台上线时间多集中于上午10点半至11点之间,上线后均有稳定规律的接单记录。结合物流公司提供的证据以及事故发生时间10时46分,事故发生于小张居住地至站点的必经之路等情况,与公司主张的小张系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能够相互印证,具有高度盖然性,应予以确认。结合相关费用及误工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物流公司支付保险金24万余元。
一、特殊行业从业人员“上下班途中”认定需要综合考量
外卖骑手行业入行门槛较低,从业人员年龄大多较小,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加之骑手工作时间灵活、无固定工作地点等行业特点,导致具体案件中若涉及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问题,劳动者往往难以举证证明其固定住所、固定工作地点。
面对种种情况,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成为司法实践中一大难点。比如类似本案的情况,由于无法核实骑手的固定住所,故无法证明其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如果机械认定、一判了之,一方面忽视了行业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损害了骑手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新业态的发展。
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并予以认定,以切实保障骑手及其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卖骑手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二、给外卖骑手、用人单位的一些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以及近年来互联网与实体经济的不断融合,外卖骑手从业人数急剧增长,据调查报告显示,仅“饿了么”平台2021年的外卖骑手人数即达114万。
对外卖骑手来说,要增强法律意识,入职、租房等重要事件均应签订并妥善保管好书面合同,避免纠纷发生时难以举证;要增强安全意识,工作中要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己与他人的人身安全。
对用人单位来说,要对骑手开展系统性的职业培训,以培养骑手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要重视并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骑手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视情为外卖骑手投保商业保险,加大职业伤害风险防范力度。
【法辞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