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帮助带孙 追偿10万被驳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沈星杏 曹凤刚,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儿子媳妇离婚后,孙子的抚养权归了媳妇,可孩子仍是自己在带,婆婆一气之下便向媳妇追偿10万元,作为自己照顾孙子的劳务费。日前,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追偿权纠纷案,驳回被告梁某的诉讼请求。
2013年,张某与王某在上海登记结婚,二人婚后与王某父母一同居住。婚后第三年,张某生下儿子小晨。孩子出生后,张某自己带至孩子断奶。2017年6月份起,张某搬离王某所住房屋出去租房,孩子由奶奶梁某来带,孩子所需奶粉、尿不湿等日常用品由张某购买,小晨的部分医疗费亦由张某支付。2019年9月起小晨开始就读幼儿园,所需学杂费、各种兴趣班费用均由张某支付。
2020年4月,张某与王某感情破裂,登记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小晨由母亲张某监护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离婚后,虽说孩子的监护权抚养权给了母亲,但因张某父亲生病、工作繁忙等原因,直到2020年年底,小晨都仍随奶奶梁某一同居住生活。
2020年10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晨的抚养关系,同年12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诉讼请求。一直帮带孙子的梁某越想越生气,遂一纸诉讼要求张某支付自己10万元作为此前付出的酬劳。
据了解,王某自小晨出生后每年给付梁某6000元用于小晨的生活费。2020年5月、7月,张某分别给付梁某用于小晨的生活费2000元、5000元。同年12月,张某给付梁某1万元,梁某认可系给付用于小晨10至12月份的生活费。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扶老育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隔代育儿模式是目前我国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且该现象由来已久。原告的孙子小晨出世后,原告虽对小晨没有抚养的法定义务,但其基于血脉,出于道义和亲情,与中国多数父母一样为自己的子女操劳育儿,也算是延续了我们这个民族的一个传统。在这种传统的延续过程中,由血脉构筑起来的家庭亲情,特别是老人对下一代、再下一代的舐犊之情,也得到了发扬光大,成为社会的一种正能量。原告帮助儿女带孙辈,需要付出辛劳,甚至有时会有金钱的付出,但含饴弄孙这种天伦之乐是用金钱换不来的,老人对孙辈的抚育并不仅是一种纯粹的金钱关系,祖父母毕竟不是孩子父母花钱雇请的保姆,而是家庭亲情、人伦秩序的体现。
原告梁某在张某与其子婚后,让张某与其同吃、同住,帮助带孙子,是一种情谊行为,且梁某对自己的主张亦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另外,梁某陈述如果张某把小晨的抚养权给其子王某的话,就不要这个钱了,一分钱都不要,小晨无论是跟随王某,还是张某共同生活,都是他们双方的子女,血缘关系无法割断,亲情无法割舍,原告应当保持平和的心态。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碍难支持。当然,被告也应当教育自己的子女对原告的抚育之情常怀感恩之心,须知,舐犊之情并不单方面的,而是需要长辈和晚辈共同合作,才能达到理想的境界。遂依法驳回原告梁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