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报案、控告、造谣、诬告陷害、侮辱诽谤的区别。
1.举报、报案、控告是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或者自己利益被侵害的情况下,要求司法机关保护自己,追究违法犯罪的责任的行为。
(1)举报:指检举,报告他人违法犯罪、违反党纪政纪行为。 公民发现他人有违法犯罪、违反党纪政纪行为,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举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给予治安处罚;任何人发现有国家工作人员、共产党员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都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报告。
(2)报案:向司法机关报告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主要指受害人自己报案或者控告。 报案(offense report/registration of damage)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3)控告:主要是指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举报报案控告,是正当的行为,检举违法犯罪,更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应该受到表彰和鼓励。 比如朝阳大妈检举明星吸毒,比如都美竹举报吴亦凡强奸,都是应该受到保护和鼓励的行为。
2.造谣:制造谣言,虚构事实,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虚构信息散布。有的是侵害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有的纯侵犯公共利益,比如林生斌案件中,制造了林生斌伙同保姆杀害妻子儿女,就是造谣,比如虚构某事故死亡人数,这些都是造谣。
3.诬告陷害:捏造事实,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收到党纪政纪、治安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行为。
4.诽谤:无中生有,毁人名誉。
二、诬告陷害、侮辱诽谤的处罚
1. 侮辱诽谤:
(1)治安拘留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判刑:【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党政纪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诬告陷害
(1)判刑:《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党政纪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监察法》第六十四条 监察对象对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被侮辱诽谤后,该如何维权?
1.到法院起诉,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还有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2.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拘留罚款。
3.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判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按照公诉案件立案,公安机关发现诽谤明星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也可以按照公安案件立案侦查。
四、网上侮辱诽谤他人,应该按照公诉案件处理
刑法规定侮辱诽谤罪是自诉案件,但是刑法同时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以按照公诉案件处理。
网络诽谤,表面上看,是侵犯个人的权利,实质上,也侵害了社会秩序。在网上对他人侮辱诽谤,极容易引发粉丝不满,甚至粉丝之间冲突,破坏网络秩序,引发社会矛盾。因此,可以按照公诉案件处理,杭州某女士被诽谤出轨快递小哥,检察机关指导公安按照公诉案件处理,效果就相当好。
所以,网上被诽谤后,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按照公诉案件立案,公安机关发现诽谤他人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也可以按照公安案件立案侦查。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